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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在收到侵权警告函后会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1059

  1.参展商签署警告函
  参展商在接到警告函后,首先应对其展示的展品是否侵权以及警告函标的值是否定得过高进行判断。如果确认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标的值也定得合理,可以签署该警告函。这有助于避免进入德国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也避免对方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致使该参展商的其余非侵权产品无法继续参加展出。
  在此情形下,被警告者应该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将展品或者具有侵权性质的产品宣传册从展台上撤下来,或者将产品目录上的侵权商标遮住。
  当然,由于警告函的条件系由权利人自行决定的,故参展商可以与警告者进行协商。如参展商认为警告函的要求太过分,标的值定得过高,或者惩罚的条件过于苛刻,则其可以提出其认为合适的条件。
  如果参展商在签署警告函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则权利人会按照警告函及保证停止侵权书的约定,向参展商主张赔偿责任。对于此程序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全额予以支付。
  2.参展商拒绝签署警告函
  如参展商认为自己展示的产品并未侵犯警告者的知识产权,或者展品虽侵权但警告函标明的标的值过高,则可选择拒绝在警告函上签字。当然,参展商在作出决定前,最好先向律师进行咨询,并权衡支付律师费与因对方申请临时禁令导致产品被撤展两者之间的利益得失。参展商如确信自己的产品未侵权,则在收到警告函的同时可向对方提出反警告,并向法院或者海关稽查署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取保护,争取执法机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临时禁令申请时,不至于听取其一面之词就签发该禁令。
  同时,参展商如认为权利人的警告不但无理,而且致使其产生了相应的损失,则可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如认为警告函确无理由,则权利人可能会因非法干涉他人的商业经营活动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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