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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以人为本”和“绿色设计”两个观点的反思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1060
1、设计“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指在设计中将人的利益和需求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并以此作为衡量活动结果的尺度。当今设计界,设计“以人为本”几乎成为“金科玉律”。
“以人为本”源于西方哲学思想,尤其是自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法提出以来,把自然放在了人的对立面,认为自然界中一切都要为人的利益服务,人是宇宙自然一切的中心。古希腊先哲普罗塔格拉斯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尺度;是一切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培根也认为“人应当是世界的中心,整个世界万物都在协调一致地为人效劳”。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生存逻辑,最终造就了发达的西方工业文明以及不断被纵容的消费文化。
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工业活动和消费文化带来的种种弊端,笔者认为设计界有必要对“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进行反思和修正。设计是否应该“以人为本”?关键要看站在何种角度。这是一个有关人与自然的悖论。如果就设计谈设计,“以人为本”的提法并没有错,但是孤立地讲“以人为本”,就潜在这样一种危险:即在设计中仅仅考虑人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并作为设计活动的唯一尺度,从而产生误导,使人走向与自然的对立。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类对自然以及自我认识的愈发深入,人类越来越认识到自己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人类自身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显得如此得渺小和柔弱。生态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属于自然,而自然并不属于人类。从这个角度来讲,“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可能是有害的。如果将这一问题作辩证的思考,提出 “以自然为中心”或者“以自然为本”的指导思想,或许是一种更好的理念。
与西方哲学不同,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不是两者的对立。在中国的哲学体系中,历来提倡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辩证关系,即“天人合一”,这是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终极理念。“天人合一说”最早由儒家提出,他们认为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天赋,尽心知性便能知天,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这里“天”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与人之间的的关系。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明人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强调人为宇宙中“四大”之一,突出了人的行为活动要符合自然的规律。
“道法自然”更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它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尊重万物的生存权利,遵循万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予以辅助、促进,而不敢任意妄作。道家后期的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就是合一的,只是人的主观区分才破坏了统一。他主张消除一切差别,天人混一,用现代语言来说,人应当于自然合为一体的。由此可见,人类作为宇宙的精华,是“人亦大”,是其中平等的一员,而不可以凌驾于地、天、道之上。人类不是宇宙万物的尺度,更不能成为他们的立法者、主宰者和征服者,而应当维护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
设计以“自然”为本,道法自然,在逻辑体系上涵盖了“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用“以自然为本”来扬弃“以人为本”,并非意味着设计不再考虑人的舒适和便利。实际上,“以自然为本”的设计理念可以更好、更全面地表达设计必须充分适应人的生物学特征即人类的自然属性。而“按照人的尺度来设计”就显得自私狭隘。“以自然为本”的设计并非是藐视人的需求,更不是极端地牺牲人类的利益去满足自然的需要。当然,如果牺牲自然的利益来满足人类的贪婪,那更是本末倒置、舍本求未的错误行为。
研究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体”、“独立”、“和谐”三个阶段。人类从制造工具并从事生产劳动改造自然开始,实现了对自然的第一次否定和超越。伴随人类生产力的提高,“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观念逐渐渗透人类的意识形态,人类独立于自然的意识发展到了极致,甚至出现了“人定胜天”的口号,工业文明正是在这种独立意识不断发展实践的结果。当今信息文明时代,由于人类发展不断地受到自然力的制约,从而迫使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人类对自身独立意识的再否定和再超越。因此,“以自然为本”的理念必将顺应历史车轮的辙迹,继续对“以人为本”进行“否定之否定”的哲学超越。
“以自然为本”的设计理念,作为哲学意义上内省的思考,并不是绝对地否定“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以自然为本”突破了传统设计的作用领域,要求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选择一种与地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和谐生活方式,建立一种新型设计伦理规范,从而减缓生态急剧恶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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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指在设计中将人的利益和需求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并以此作为衡量活动结果的尺度。当今设计界,设计“以人为本”几乎成为“金科玉律”。
“以人为本”源于西方哲学思想,尤其是自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法提出以来,把自然放在了人的对立面,认为自然界中一切都要为人的利益服务,人是宇宙自然一切的中心。古希腊先哲普罗塔格拉斯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尺度;是一切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培根也认为“人应当是世界的中心,整个世界万物都在协调一致地为人效劳”。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生存逻辑,最终造就了发达的西方工业文明以及不断被纵容的消费文化。
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工业活动和消费文化带来的种种弊端,笔者认为设计界有必要对“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进行反思和修正。设计是否应该“以人为本”?关键要看站在何种角度。这是一个有关人与自然的悖论。如果就设计谈设计,“以人为本”的提法并没有错,但是孤立地讲“以人为本”,就潜在这样一种危险:即在设计中仅仅考虑人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并作为设计活动的唯一尺度,从而产生误导,使人走向与自然的对立。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类对自然以及自我认识的愈发深入,人类越来越认识到自己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人类自身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显得如此得渺小和柔弱。生态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属于自然,而自然并不属于人类。从这个角度来讲,“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可能是有害的。如果将这一问题作辩证的思考,提出 “以自然为中心”或者“以自然为本”的指导思想,或许是一种更好的理念。
与西方哲学不同,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不是两者的对立。在中国的哲学体系中,历来提倡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辩证关系,即“天人合一”,这是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终极理念。“天人合一说”最早由儒家提出,他们认为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天赋,尽心知性便能知天,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这里“天”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与人之间的的关系。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明人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强调人为宇宙中“四大”之一,突出了人的行为活动要符合自然的规律。
“道法自然”更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它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尊重万物的生存权利,遵循万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予以辅助、促进,而不敢任意妄作。道家后期的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就是合一的,只是人的主观区分才破坏了统一。他主张消除一切差别,天人混一,用现代语言来说,人应当于自然合为一体的。由此可见,人类作为宇宙的精华,是“人亦大”,是其中平等的一员,而不可以凌驾于地、天、道之上。人类不是宇宙万物的尺度,更不能成为他们的立法者、主宰者和征服者,而应当维护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
设计以“自然”为本,道法自然,在逻辑体系上涵盖了“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用“以自然为本”来扬弃“以人为本”,并非意味着设计不再考虑人的舒适和便利。实际上,“以自然为本”的设计理念可以更好、更全面地表达设计必须充分适应人的生物学特征即人类的自然属性。而“按照人的尺度来设计”就显得自私狭隘。“以自然为本”的设计并非是藐视人的需求,更不是极端地牺牲人类的利益去满足自然的需要。当然,如果牺牲自然的利益来满足人类的贪婪,那更是本末倒置、舍本求未的错误行为。
研究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体”、“独立”、“和谐”三个阶段。人类从制造工具并从事生产劳动改造自然开始,实现了对自然的第一次否定和超越。伴随人类生产力的提高,“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观念逐渐渗透人类的意识形态,人类独立于自然的意识发展到了极致,甚至出现了“人定胜天”的口号,工业文明正是在这种独立意识不断发展实践的结果。当今信息文明时代,由于人类发展不断地受到自然力的制约,从而迫使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人类对自身独立意识的再否定和再超越。因此,“以自然为本”的理念必将顺应历史车轮的辙迹,继续对“以人为本”进行“否定之否定”的哲学超越。
“以自然为本”的设计理念,作为哲学意义上内省的思考,并不是绝对地否定“以人为本”的设计观念。“以自然为本”突破了传统设计的作用领域,要求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选择一种与地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和谐生活方式,建立一种新型设计伦理规范,从而减缓生态急剧恶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