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客户好评
参展知识
全球展讯
活动策划
社会责任
展会信息

联系方式

欧马腾会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欧马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058号

免费咨询:400-6179-888

公司电话:021-51098588、52216612

客服热线:13381815888

E-mail:global@omaten.com

外企参展产品的纳税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1397

      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或举办商品展览会、展示会(以下统称展览会),在展览会结束后,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或者举办展销会,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如下: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期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因此,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 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览会,所销售的少量展品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销会,并销售商品,应作为营业场所销售商品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不低于商品销售收入的10%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上一页 如何使展会礼品成为“宝贝”下一页 如何让参展商对展会进行决策分析的方法